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申报材料告知单(学校举办者变更)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告知单(2013.8.21修订版)
一、项目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变更审批(包括减少、增加、完全更换)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1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工作的通知》(合劳社秘[2009]91号)等。
三、变更条件
举办者减少或完全更换的,变更后的举办者需对因举办者变更导致的办学投入空缺部分进行追加办学投入
举办者完全更换的,新举办者办学投入需按照现行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设立审批的设置标准的要求予以投入
举办者增加或完全更换的,新举办者本人(指个人)或其代表(指社会组织)需要先成为学校的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
四、变更材料:
(未完,全文共1201字,当前显示36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