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变更须提交的材料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变更须提交的材料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如下事项,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变更举办者或法人代表,须进行财务清算后,经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决策机构同意,由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的报告。
2、按要求填写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附件一)。
3、关于资产处置及学员安置等方案。
4、变更后的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变更学校名称,由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学校名称的报告;
2、按要求填写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未完,全文共894字,当前显示29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