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变更须提交的材料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项目变更办理程序
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负责人变更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劳社字〔2006〕96号)
(二)变更条件
符合以上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
1.填写《济南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事项审批表》(附件1)
2.学校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变更事项、变更原因、变更后的具体内容等。)
3.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同意学校地址变更的决议。决议按照《xxx学校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样本)》(附件2)要求提供
4.变更后的学校章程。学校章程按照《xxxxx学校章程(样本)》要求提供。(附件3)
5.填写《济南市民办培训机构负责人登记表》(附件4)并提供拟任学校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学校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有效证明)
6.由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学校财务、财产清算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财务审计报告书。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与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手印的书面协议。
7.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安置方案。
8.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四)受理机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66605972)
(五)办理时限
每年5月份和10月份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地点变更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劳社字〔2006〕96号)
(二)变更条件
符合以上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
1.填写《济南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事项审批表》(附件1)
2.学校地址变更申请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变更事项、变更原因、变更后的具体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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