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建设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82102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1]24号【发布日期】
2001-04-05【生效日期】
2001-04-0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农村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二00一年四月五日川办发〔2001〕24号)
农村抽样调查是运用科学的抽样方法,在一定辖区范围内抽取出足够数量的样本,在样本内开展农村生产经营活动和农民家庭收入、消费、积累等方面的调查。为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需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抽样调查工作,提高农村抽样调查数据质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一、加强对抽样调查网点的管理和维护。现行的国家和地方农村抽样调查网点,是按全国统
一、科学的方法抽选的,对全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具有足够的代表性。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农村调查队要认真贯彻执行《农村抽样调查网点管理办法》,提高网点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不得任意更换调查样本。确需更换个别调查样本的,要科学论证并征得上级统计部门及农村调查队同意,以确保调查样本的代表性和稳定性。
二、
(未完,全文共1955字,当前显示50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