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三旧“改造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
关于印发《南康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017:21:1
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门,市直、驻市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经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南康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康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17日
南康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管理细则
新投入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的投入,加快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
第四条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来源:
1、中央、省、赣州市财政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中央、省、赣州市财政补助的深山区、库区移民、生态移民等扶贫搬迁补助资金;
3、本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配套资金;
4、整合各种可用于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涉农资金;
5、对口帮扶单位安排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
6、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
7、其它用于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资金。
第五条按照《南康市危改方案(试行)》确定的新建房屋和维修加固房屋补助标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除中央、省补助外,补助标准范围内不足部分,由赣州市与我市财政按1:1比例配套补足。
第三章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资金使用范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经鉴定为c级局部危房或d级整幢危房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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