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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工作201*年度总结及201*年度计划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工作201*年度总结及201*年度计划等相关事

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关于备案并印发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教指委、示范性建设高等职业院校201*年度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3号)精神,201*年度共备案公布了各师资培训单位的355个教师培训项目计划。为总结201*年师资培训工作,做好201*年度师资培训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已经完成201*年度师资培训任务,但尚未领取“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证书”的有关单位,请在证书领取前,登录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填写专家信息、学员信息、班级总结,上传通知、授课资料等信息。以上信息填写完成后,请将学员的“高职高专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推荐表”原件(盖章件)(附件1)寄送至我司高职高专处,并致电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师培训联盟秘书处,到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师培训联盟秘书处(以下简称“联盟秘书处”)领取证书。

2.请各师资培训单位下载并填写201*年度教师培训工作总结表(附件2),并尽快发送至联盟秘书处邮箱jspxlm@126.com

3.各师资培训单位应对201*年拟申请备案的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积极进行论证,做好工作计划,在3月24日以前登录“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填写201*年度培训工作计划表(操作步骤详见附件3)(逾期不予受理)

4.除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高职高专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高职高专教师培训基地可继续申报今年的教师培训计划外,自今年起,10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也可申报年度教师培训计划。申报方式同上,申报前请先与联盟秘书处联系,获取申报账号。

5.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培训计划由各院校固定的联络员进行申报,区域基地的培训计划由基地办公室统一申报,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培训计划由教指委秘书长统一进行申报

示范院校、骨干院校的师资培训项目原则上要紧紧围绕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专业,反映教学改革的最新进展,在全国同类专业中具有先进性;教指委的师资培训项目原则上要注重本专业领域的覆盖面,着重针对专业建设不发达的区域和高职院校;区域基地的培训项目应注重综合本区域的优质资源,更好地满足区域经济发展要求;教育部新世纪教学研究所、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培训中心、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教育装备专业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利用境外资源的优势,起到联系国内外优质资源的平台与纽带作用。

各教师培训项目,课程安排不得少于30学时,各培训项目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收费标准。

6.为进一步保证备案培训项目的开班率和培训效果,对上一年度批准备案项目完成率较低、培训效果不佳的培训单位,减少其下一年度培训项目的备案数量。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人:张月林宇

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职成司高职处(100816)电话(传真):010-66096232电子邮箱:gjsgz@moe.edu.cn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师培训联盟秘书处

通信地址:北京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9层(100029)联系人:黄睿姬琳联系电话:010-5858119158581605传真号码:010-58556017邮件地址:jspxlm@126.com附件:

1.高职高专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推荐表

2.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单位201*年度师资培训项目总结表3.年度计划表网上填写步骤


(未完,全文共5072字,当前显示149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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