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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工程开发建设管理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整治的意见

(川办发[2007]7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精神,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7‟5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小作坊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省食品小作坊占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总数的88.6%,大部分生产条件简陋,生产工艺落后,管理制度不健全,产品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大多存在食品质量安全隐患。食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党和政府形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小作坊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食品小作坊整治工作

(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食品小作坊整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严格把关、各方联合行动、企业积极配合、整治帮扶并举”的原则明确本地区食品小作坊整治任务、目标和责任,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并将食品小作坊整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小作坊业主培训等专项整治经费纳入市(州)、县(市、区)级财政年度预算。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食品小作坊整治工作,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建立督查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加强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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