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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的意见

上海市青浦区审计局文件

青审字〔2010〕30号

青浦区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的意见

局各相关科室、各单位内审机构、各定点社会中介机构:

为了加强对本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青浦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审计职责

(一)、区审计局依法对本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二)、区审计局在安排本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依照法定程序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动拆迁、施工、监理、招投标、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区审计局可以组织本区内审机构参与本局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或审计调查

(四)、区审计局对建设资金投入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本区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进行分阶段、全过程的跟踪审计

(五)、区审计局在组织对本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六)、区审计局实施本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因审计力量和专业知识的限制,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专业人员参加审计工作。委托或聘请所需经费,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

(七)、区审计局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制定年度本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审计目标等。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的专业人员应根据区审计局制定的审计工作方案(或审计实施方案)等要求,对本区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审计工作。

二、审计计划

(一)、区审计局在对本区政府投资项目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与建设项目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

(二)、本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区审计局根据本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投资安排和预计完工情况,编制本区政府投资项目滚动审计计划,并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及时更新。

(三)、凡本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完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在30日内向区审计局提出竣工决算审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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