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鄂财教发[2008]55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的意见》(鄂政办发[2007]91号),加强我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共同制定了《湖北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00八年六月三日
附件:
湖北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的意见》(鄂政办发[2007]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市(州)、县(市、区)财政专项资金等。
第三条省级财政从2008年起到2010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应根据每年的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计划,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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