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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京建法〔2014〕8号发布时间:2014-04-03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北京辖内各中资银行、已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各外资银行,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关于研究起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于2014年4月1日起在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开展试点工作,试行期暂定一年。请北京辖内各中资银行及已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各外资银行将此文下发至相关经营机构,并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14年3月19日

京建法〔2014〕8号附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关于研究起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第三条为督促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保障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费用的足额投入,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认真落实扬尘治理工作责任,本市建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遵循政府指导、项目自律、银行监管、专款专用、社会监督的原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北京市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各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的支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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