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光明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光明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
40号)要求,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全体员工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公司鼓励全体员工举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被隐瞒或未被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作业行为,避免事故发生。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室。发放:
程序:
第一条生产部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事故隐患、进行非法违法作业行为,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或未发现处理的,任何员工均有权向公司ehs办公室举报,也可向上一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第二条公司ehs办公室开展举报奖励活动,应当遵循方便员工、分级负责、适当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作业行为,主要包括: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安全隐患,其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
(一)未办理相关安全作业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进行危险作业的;
(二)未落实安全作业方案或防护措施的;
(三)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检维修制度或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禁止的非法违法行为;
(四)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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