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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福海街道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等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安监规„2018‟2号)和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宝安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安安监规„2018‟1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活动应当遵循高效便民、分级负责、适当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本街道范围内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的举报与奖励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下列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都有权举报: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
(二)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等违法行为。
(四)危险边坡、地面塌陷等危及公共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
(五)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
1第五条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为街道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街道辖区范围内的举报。
第六条
举报前款规定以外的安全隐患的,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告知举报人向对举报事项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举报,或者直接移送相关单位,并告知举报人。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举报奖金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专款专用。违法违规使用奖金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
第二章举报受理与核查处理
第八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电子信箱、微信平台、书信、传真、现场面等方式进行举报投诉。
向区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27754221。举报投诉信箱:ajj-dck@baoan.gov.cn举报投诉传真:27590012微信公众号:宝安安全你我他
现场举报投诉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1号安监局一楼110室。
向福海街道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热线电话:859004602举报投诉信箱:3501259969@.com微信公众号:安全福海
现场举报投诉地址:福海街道政务服务中心602办公室。第九条安全生产举报与奖励应当实名。举报人举报应当提供以下内容:
(一)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通讯联系方式。
(二)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所属的单位名称、隐患内容、详细地址。
(三)与举报事项有关的照片等证据材料。
第十条
举报受理单位在负责举报的受理和办理工作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填写•福海街道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办理情况表‣登记举报资料;
(二)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受理举报后,对属于街道安监办职责范围内的进行核查处理并予反馈,不属于街道安监办职责范围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举报内容移送给有管辖权的部门;对于重特大事故隐患,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通知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督促接受转办指令的单位核查处理并在规定期限进行信息反馈。
(四)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举报事项核查处理情况的单位实行催办,下发•催办函‣,催办回复时限为3个工作日。对确因3不可抗力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治的单位,应督促其提交书面延期申请。
(五)做好存档工作。
第十一条
接受转办指令的单位在办理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和信息反馈工作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当自收到转办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举报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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