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原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甘政发(2007)9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07)33号)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对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后,逐步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以提前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州、县市区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四条市州、县市区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和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市州、县市区政府建设或房地产(房改、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市州、县市区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州、县市区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市州、县市区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第七条市州、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八条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其中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九条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实物配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确定。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第十条对承租公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对住房保障面积范围内租金,按规定给予适当减免。

第十一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不低于10%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四)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六)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以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未完,全文共4319字,当前显示143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