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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

深圳将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政府不再审计注册资金http://2012-05-0807:41来源:深圳新闻网【字号:大中小】

注册公司行政程序将全面简化登记不需验资年检也不用了企业可先“出生”再办证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傅大伟)5月7日下午,深圳市改革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获悉,深圳将尽快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本次改革,实现了八大突破,从现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这就意味着,政府将不再审计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实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袁作新表示,本次改革将尽快实施和推进,但目前还没有实施的时间表。

改革实现了八大突破

一是改革现行以“营业执照"为中心的商事登记制度,建立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审批与监管、监管与自律相统一的登记制度

二是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各自独立的登记管理方式

三是改革现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四是改革现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逐步实现对以自然人名义从事经营者豁免商事主体登记

五是改革现行企业退出机制,建立商事主体除名制度

六是改革现行企业登记年度检验制度,建立商事主体年报备案制度

七是改革现行商事登记公示制度,构建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八是改革传统的登记方式,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探索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表登记、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袁作新解释说,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并不是说注册资金就不用缴了,而是政府不再审计注册资金而已,这就从过去的政府监督转变为股东监督,认缴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还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改革的步骤

一是加紧立法跟进,提请市人大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形成有力法律保障。二是加紧制定出与商事登记改革相关的工作实施方案;三是根据改革方案,加1

紧对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职能作相应调整,各许可审批部门按调整后的职能,制定出具体的许可审批和监管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广东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实方案以及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深圳市委、市政府2010年、2o11年连续两年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纳入深圳市重点改革计划,大力推进深圳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明确支持广东省在深圳经济特区和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这表明改革客观环境已经具备,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21世纪商事登记监管新模式时不我待。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意义十分重要,一是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和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功能作用,实现法律责任社会化和社会经济的有效协调运转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实现政府部门责、权、利的协调统一和商事登记监管总体效能的全面提升四是尊重商事主体意思高度自治和自我管理,实现公平、规范、自律的市场经济秩序。通过改革努力构建规范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再造深圳特区制度优势,促进地区商事主体发展壮大,全面推动区域经济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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