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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为加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妇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妇科腹腔镜和妇科宫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妇产科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开展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设备、设施基本要求:

1.能够满足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工作要求,内镜工作室应包括内镜检查室、手术室以及门诊手术室等。内镜工作室要有各种相应的手术以及应急救治设备。

2.具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内镜设备和手术器械

3.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和医院感染管理系统

(四)有至少2名具备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

1的执业医师,有经过妇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妇科内镜手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如:腹腔镜根治性子宫切除术、腹膜后淋巴结切除术、深部子宫内膜异位病灶切除术、盆底重建术、先天性生殖道畸形矫治术、子宫内膜癌及卵巢癌分期手术等;宫腔镜重度宫腔粘连分离术、Ⅱ型粘膜下肌瘤切除术、子宫畸形矫治术等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三级医院,开展妇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妇科病房实际开放床位数不少于40张,5年内累计完成妇科内镜手术病例3000例以上,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累计300例以上,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病人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开展妇科恶性肿瘤相关的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还应当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肿瘤化学治疗与放射治疗诊疗科目

4.具备满足实施四级妇科内镜手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妇科内镜诊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

2.有5年以上妇科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拟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妇科内镜诊疗医师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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