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意
【发布单位】
80202
【发布文号】
津政发[1998]42号【发布日期】
1998-05-29【生效日期】
1998-05-29【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
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1998〕42号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关于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
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六日)
1994年进行的税制改革,进一步强化了税收法制,严格了税收减免,明确了税收管理权限,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企业公平竞争、推动企业改革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在执行税收政策、依法纳税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擅自越权减免税,有的随意批准缓税、欠税,有的故意拖欠税款。这些问题严重干扰了正确的财税秩序。为了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巩固和完善财税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未完,全文共1617字,当前显示53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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