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卫戍区司令部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西政发„2005‟11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05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各处、公司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4‟33号)精神,为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时间
接收退役士兵、复员士官从2004年12月初开始至2005年1月底结束,转业士官的接收时间按民政部、总参谋部的通知精神执行。
-1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均有依法接收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全部纳入区安置退役士兵的范围。各单位均应努力做好安置工作,积极接收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
2.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区属企业的安置计划(至少争取30名就业指标),区人事局负责制定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安置计划(至少争取20名就业指标),其余的安置计划,由西城区人民政府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制定。区、街道人民武装部协助西城区人民政府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具体落实安置指标,共同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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