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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

【发布单位】

北京市

【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2006]52号【发布日期】

2006-08-01【生效日期】

2006-08-0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北京市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京政发〔2005〕17号),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北京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简称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北京市雪天道路交通保障应急指挥部并入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在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处置范围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在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指挥本市城市主干道、环路与立交桥、公路与桥梁、公交枢纽等交通设施运行中,轨道交通运营、客货车辆运营等交通运输运行中和雪天道路交通保障中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参与其他灾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交通保障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市应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未完,全文共1673字,当前显示54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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