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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号
中铁四局商合杭铁路站前xx标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
为了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
一、质量至上”的理念,切实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打造精品工程,结合项目施工实际情况,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310号)、《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292号)以及京福客专安徽公司《关于印发的通知》(京福安质〔201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项目部各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上级文件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三)形成强大合力。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各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项目部成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指挥长任组长,分管质量安全的副指挥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各
-12假等。
(三)《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质量“五条红线”:
结构物沉降评估达标;桥梁收缩徐变达标;锁定轨温达标;联调联试达标;工序达标。
四、与本项目有关的质量安全管理红线及预控措施1.严禁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偷工减料:主体结构使用材料与设计图纸不符;地基处理桩长度不足、换填深度不够;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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