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
一、质量至上”的建设理念,认真执行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质监督察函„2018‟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管理的所有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2.鼓励自查自纠原则。鼓励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对参建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未对建设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由参建单位按照各自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形成强大合力原则。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参建各方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4.贯穿全过程原则。将红线管理作为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的关键抓手之一,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做到“源头有防控、过程有检查、问题有考核”,严格防范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发生,将隐患消灭在建设过程当中。
5.预防为主原则。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要以预防为主要工作任务,坚持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从思想上、行动上敬畏“红线”、远离“红线”,要从根本上预防触碰“红线”规定的各项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成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归口部门为安全质量部。其它部门根据业务分工,每月将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相关内容汇总至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工作,每月至少组织3次现场检查,及时发现违反红线问题,并组织分析研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根椐规定处理,督导问题整改落实。
—2—2.组织红线管理规定在公司管辖所有铁路建设项目的宣贯检查落实工作。
3.监督指导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等单位开展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工作情况,督促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等单位制订红线问题管理制度和防控措施。
4.制定公司管辖建设项目的周、月度、季度检查计划。
5.定期向上级单位报送红线管理实施情况和整改情况。第六条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归口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铁路建设项目日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工作,加强对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工作的督导,建立质量安全红线问题库,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按规定对红线问题责任单位进行究责。
第七条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
1.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要求的内容。
2.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要求的全部内容。
第三章质量安全红线问题
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问题分为工程实体问题和建设行为问题。
第九条工程实体问题包括: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7.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第十条建设行为问题包括:
1.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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