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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发布单位】

海南省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8〕79号【发布日期】

2008-06-16【生效日期】

2008-06-1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海南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琼府办〔2008〕7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进程,实现省政府确定的“到2010年,全省所有的城市和县城都要建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左右”的工作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认清形势。近年来,在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下,我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得到了一定的改善,2006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平均处理率达到31%。但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大量增加,我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仍相当滞后,生活污水平均处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下达我省的减排指标是:到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9.5万吨/年。2007年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达到10.14万吨,比2006年增长2.38%,没有完成减排的年度任务。虽经过努力,我省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cod)达标排放率已达95%,但由于其只占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的12.6%,特别是由于2007年无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投产运营,到2008年底,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将达10.5万吨,节能减排形势非常严峻。

(二)统一思想。加快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于贯彻省五次党代会精神、实施生态立省战略、落实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持综合生态环境质量全国领先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上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从2008年起,三年内解决全省所有的城市和县城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到2010年全省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的战略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目标,强化责任

(三)明确目标。“十一五”规划中的海口桂林洋、三亚红沙、三亚新城、三亚鹿回头4个污水处理在建项目要在2008年竣工投入运行;海口长流、洋浦、澄迈老城、澄迈金江、定安、琼中、白沙7个污水处理项目要在2008年上半年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2008年新开工的7个污水处理项目和海口白沙门二期污水处理在建项目要在2009年底前竣工投入运行;海口江东新区、三亚海棠湾、三亚红塘湾、三亚荔枝沟、儋州、琼海、文昌、东方、昌江、万宁、陵水、保亭、临高、五指山、屯昌、乐东16个污水处理项目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2009年上半年开工建设,2010年上半年必须全部建成投入运行。

要重视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与改造,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后,一年内负荷率不低于70%;三年内负荷率达到80%以上。

各市、县要加快推进污水处理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成熟的项目要积极提前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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