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人口和计划
生育“一票否决”制的规定
黔党发[2007]14号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是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未完成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资格予以否决的制度。
第三条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适用范围。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政府及其第一把手、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
第四条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适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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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综合性荣誉称号、评先评奖资格,其党政第一把手、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不得被授予个人荣誉称号、评先评奖、晋职、晋级和提拔。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对其党政第一把手、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予以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未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人口计划或者当年符合政策生育率低于年度责任目标值3个百分点以上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
(二)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因违法行政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
(三)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严重干扰考核评估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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