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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年度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及上级行关于文明单位创建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文明单位创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民警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以文明单位创建为主线,打造优良的工作环境,以保稳定、促发展为重点,积极建设人民满意基层站所;以开展争做先进工作者活动为契机,增强民警创先争优意识,为维护辖区治安环境稳定提供精神动力;力争实现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二、创建目标
力争跨入县级文明单位行列。
三、创建基本原则
(一)坚持先进性原则。文明单位创建要保证质量,发挥先进作用。
(二)坚持重在创建过程的原则。创建文明单位,重在创建过程、注重创建实效。保证创建工作不流于形式,不搞花架子,真真正正的做些实实在在的工作。
(三)坚持解决实际问题原则。在创建文明单位过程中,注重把解决问题作为重要的环节,通过创建工作使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规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树立单位的整体形象。
(四)坚持提高素质的原则。把提高队伍素质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切入点,通过文明单位创建,提高民警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推进文明队伍的建设。
(五)坚持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创建的原则。把文明单位创建作为推进业务工作的有效载体,促进行业履职能力的不断提高。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四、创建工作任务
(未完,全文共2561字,当前显示6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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