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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围墙管理的通知

关于在我市建筑工地围墙统一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宣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13各区城管办、建设和市政局、城管分局:

2008年6月以来,市区两级建设和城管部门积极组织利用我市建筑工地围墙广泛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宣传,为整饰美化工地围墙、营造浓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氛围做出了重要贡献。今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下简称“创文”)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市城管办决定继续利用建筑工地围墙统一开展社会公益宣传活动,做好创文迎检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范围和要求

(一)广州市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包括市政工地、地铁工地、房建工地)外墙应发布统一规格的创文公益广告,兼对围墙进行美化

(二)在建工地围墙设置创文公益广告所占面积不得少于工地围墙总面积的1/3,其中主干道在建工地围墙设置创文公益广告所占篇幅不得少于工地围墙总面积的1/2

(三)无主(烂尾)工地围墙设置创文公益广告所占面积不得少于工地围墙总面积的1/2

(四)工地围墙公益宣传的主要内容为创文、迎亚运、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等公益广告和开发或承建单位自身企业形象广告,未经市城管办和市工商局审核备案,工地围墙不得擅自发布商业广告

二、设置规格和标准

(一)已设置公益宣传广告的工地围墙,制作设置创文公益广告牌的高和宽的设立比例为1:4,高2.5米或3米

(二)广州市区范围内81条主干道的建筑工地,包括地铁工地、房建工地及市政工地(施工期一年以上),在新设工地围墙时必须统一采用高度为2.7米的新型可拆装式钢构装饰围墙(详见附件1),其余道路新设工地围墙可选择采用此类围墙。采用此类围墙围蔽必须发布创文公益广告。


(未完,全文共2195字,当前显示72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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