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安龙江百日行动”督导督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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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监管
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
新的《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交易(包括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规定了相关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为进一步依法规范网络订餐服务活动,保障广大公众网络订餐消费安全,现将加强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第三方平台监督检查
1.是否建立法律规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负责第三方平台日常监管的相关市场监管局应对第三方平台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入网餐饮单位实名登记,许可证审查,违法行为发现、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停止平台服务等管理制度进行检查。
2.是否严格审查入网餐饮单位许可证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区县局)应全面检查各主要第三方平台在辖区内的入网餐饮单位的许可证持证情况,市局执法总队进行抽查。重点检查:
(1)入网餐饮单位是否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包括有效期及经营地址。(2)入网餐饮单位在第三方平台公示的许可证是否存在借用、变造、伪造等情形。此类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检查平台标示的入网餐饮单位地址与公示的许可证地址比较、检查许可证样式和记载事项等方式发现。
(未完,全文共1954字,当前显示59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