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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0-06-17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

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认真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强力推进产业承接载体建设

1、从2010年起连续六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集中区建设,区内新建企业年新增企业所得税省级分成部分全额奖励市县,涉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

2、示范区内的省级开发区,可依法采取置换用地、整合周边乡镇工业集聚区和产业园区等方式扩大范围,由所在地政府修编开发区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支持国家级开发区扩区。

3、区位、交通及产业基础较好的工业集聚区可批准筹建省级开发区,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可同时设立为省级高新区,支持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

4、在集中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中设立合作园区,吸引海内外地区政府、开发园区,跨国公司、中央企业、战略投资者,以及省内各市县、企业等对其进行整体开发。2010年起连续6年,合作园区新增增值税、所得税市、县留成部分,全额补贴给合作园区。

5、鼓励发展“飞地经济”,积极探索不同的管理模式和利益分享机制,开展国际、省际、省市、市县之间的广泛合作

二、大力支持产业创新升级

6、制定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目录内投资项目享受国家鼓励产业相关支持政策

7、促进承接产业转移与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相结合,全面落实自主创新优惠政策,示范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比照执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相关政策

8、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以及海内外重要研发机构、中试基地等落户示范区的,享受转出地同等优惠政策待遇。推进产学研合作,吸引高新技术成果在示范区转化。

9、建立并认定一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支持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区

三、保障建设用地供给

10、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管理,根据实际用地需求,试行与审批级次相配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滚动修编制度

11、加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筹,全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预留15%,专项用于示范区重大项目建设。省对投资额1亿美元或5亿元以上的鼓励类产业转移重大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单列。集中区单独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计划指标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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