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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府办〔2012〕8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办法》已经市政府2012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岛内外一体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企业引进、留住急需技能人才,根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能人才指:

(一)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属于本市急需(紧缺)技术工种且为本单位骨干的技能人才;

(二)参加国家级

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

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本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公布全市急需(紧缺)技术工种目录。

第四条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的技能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一)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参加本市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满4年,申请时已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年龄在40周岁以下;


(未完,全文共1616字,当前显示5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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