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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

81308

【发布文号】

厦府[1995]综037号【发布日期】

1995-03-02【生效日期】

1995-03-02【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厦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5年3月2日厦府〔1995〕综0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为巩固、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其责任地段承担“门前三包”责任。

第三条第三条“门前三包”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未完,全文共1586字,当前显示46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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