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新问题和新思路
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新问题和新思路
土地制度改革新思路和路线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社会上不少人受《决定》精神鼓舞,对土地制度改革产生强烈期许。
几个月下来,一些人(主要是学者)的期许变成失望,甚至焦虑。他们看到土地制度改革没有实质性的推进,听到一些对《决定》精神的别样解读,担心改革被“架空”,甚至怀疑中央对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路是否变了。应《财经》之约,谈谈我对如何落实《决定》精神,实施有关改革的看法。
主要障碍
从上世纪90年代初至今的20多年来,社会各界(包括政府)探讨土地制度改革,主要集中在征地制度和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这两个问题上。这两个问题本质上是一个问题,或者说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另外,近年对与这个问题密切相关的土地财政问题,议论也比较多。
多年的探讨,除了理论和观点的务虚,土地管理部门和各地方政府还搞了许多改革试点,出台不少政策。但是,始终没有能从法律、制度层面,取得根本性的突破。
20多年都不能突破,是因为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障碍。一是法律障碍,主要是宪法的有关规定;二是思想理论障碍,主要是怎样理解和运用“涨价归公”理论;三是制度障碍,主要是政府经营土地制度,使政府成了与民争利的“运动员”。这三大障碍中,最深层次的、最根本的,是制度障碍。
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同时承担国有土地的所有者代表职能,负责经营土地。而经营土地的收入,又成为地方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为了保证地方建设资金最大化,需要压低征收农民土地的价格,扩大征地的范围,即不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反之,如果彻底改革征地制度,大幅度提高征地补偿费用,政府的收入将会减少;如果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政府可卖的土地将更少甚至无地可卖。在现行财税体制下,地方的建设与发展可能就没法搞。问题越积越多,改革迟迟难下决心,根子就在这里。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申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第一次在中央的文件里提出,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当时,社会各界深受鼓舞,期盼这方面的改革尽早实施。但几年时间很快逝去,国家层面的改革最终还是没能迈出步子。回头反思,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主要涉及农村问题,不是一个全面改革的决
定,因而没有触及政府经营土地制度方面的问题。而不根本转变政府经营土地的职能,征地制度改革和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就很难落实。
(未完,全文共3529字,当前显示98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