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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政办发〔2010〕209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贺政办发〔2010〕209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贺州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已经贺州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贺州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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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黄政〔2007〕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黄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07年11月9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十二月十日黄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和建设部《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黄山市中心城区有偿使用土地(工业用地除外)的容积率管理。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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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哈政发法字〔2010〕3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哈尔滨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哈尔滨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涉及容积率管理的,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容积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第四条市城乡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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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新区关于《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的补充条款(讨论稿)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西安曲江新区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有关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的规则,根据《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陕建发[2009]233号《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技术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即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建设用地面积以曲江新区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红线图为计算依据(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绿地)。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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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2010年1月14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本页】陕建发[2009]233号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09年12月4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容积率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已编……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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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廉租住房出售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铜仁市廉租住房出售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09年6月19日第七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铜仁市廉租住房出售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指导意见》(黔建房改发〔2008〕275号)和《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铜仁地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铜署发〔200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铜仁市廉租住房出售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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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陕政办发〔2009〕127号【发布日期】2009-08-14【生效日期】2009-08-1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陕西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2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九年八月十四日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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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2503【发布文号】陕房改发[1998]第06号文【发布日期】1998-04-30【生效日期】1998-04-3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陕房改发[1998]第06号文1998年4月30日印发执行)根据《陕西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分期付款办法》和《西安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级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条第一条凡省级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自陕政发[1997]44号文颁布之日起,不再实行标准价售房和标准价集资建房,公有住房出售实行标准价与成本价并轨。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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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2502【发布文号】陕政发[1997]44号【发布日期】1997-09-22【生效日期】1997-09-2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分期付款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发[1997]44号1997年9月22日)省政府同意《陕西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分期付款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使职工拥有全部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是我国改革旧的住房制度,建立新的住房制度的基本目标。在条件成熟的市、县(区)和部门实行以成本价分期付款方式出售公房,是把我省住房制度改革不断引向深入,促进建立新的住房制度的有力措施。各地要加……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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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680号来源:人事处日期:2016-9-8作者: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小企业促进局,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小企业促进局,西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小企业促进局:根据工作安排,现就2016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凡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工作,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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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华德2010人事00号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陕西华德置业有限公司乙方(劳动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1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全面如实告知了乙方。乙方承诺。与其他任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实体或组织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保证所提供的与本人有关的所有信息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证明真实无误。甲方(用人单位)名称:陕西华德臵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梁洪刚住所:西安市翠华路105号联系电话:15191481969乙方(劳动者)姓名: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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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曾在国有企业工作过的相关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209号时间:2010-12-20下午04:56:56来源:养老保险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曾在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过的相关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适用本通知。(一)经县级及以上原劳动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我省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正式招用手续;(二)曾在我省国有企业工作现已和企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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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跨地区转移工作单位有关问题的统治》劳人劳(1987)20号文件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确因生产、工作需要跨地区转移工作时,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协商同意后,可以与所在地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所需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应与以办理退休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手续。退休养老基金按转出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缴纳标准,扣除管理费后(管理费按照退休养老金的百分之一计算),与银行实际支付的存款利息一并转移。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前后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年限合并计算。”根据劳社厅函[2002]323号文件,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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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陕西省【发布文号】陕劳社发[2001]185号【发布日期】2001-06-27【生效日期】2001-06-2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的通知(陕劳社发[2001]185号)各地市劳动局、杨凌示范区人劳局,省级各委、办、厅、局,中央驻陕单位: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形成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陕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并就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搞好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生育保险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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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局、房改办关于印发《1995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实施细则》和《1995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实施细则的问题解答》的通知现将按《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沪府发(1994)19号]和《关于1995年出售公有职工住房的方案》沪府(1995)22号]规定制定的《1995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实施细则》和《1995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实施细则的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1995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实施细则第—条根据《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沪府发,1994)19号,和《关于1995年出售公有职工住房的方案,[沪府1995)2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出售公有住房,应贯彻购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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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995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实施细则第—条根据《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沪府发,1994)19号(编者注: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12册第182页),和《关于1995年出售公有职工住房的方案,〔沪府1995)2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出售公有住房,应贯彻购房自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原则。第三条凡独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承租的居民户和获得新分配住房的职工出售,但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归属不清和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房屋以及市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房屋除外。出售公有住房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进行。1995年出售的是一般标准、独用成套、作居住使用的多层和高层职工住宅。职工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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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设发展,根据《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沪府发〔1994〕19号文)的规定。特制定按成本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的实施细则。第二条出售公有住房,应贯彻购房自愿、产权归已、维修自理的原则。第三条凡独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获得新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和承租居民户出售。但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归属未定和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房屋以及市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房屋除外。出售公有住房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进行。一九九四年出售的是一般标准、独用成套、作居住使用的多层和高层职工住宅。新分配的公有职工住房应贯彻先售后租的原则。……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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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2502【发布文号】陕政发[1997]44号【发布日期】1997-09-22【生效日期】1997-09-2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分期付款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发[1997]44号1997年9月22日)省政府同意《陕西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分期付款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使职工拥有全部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是我国改革旧的住房制度,建立新的住房制度的基本目标。在条件成熟的市、县(区)和部门实行以成本价分期付款方式出售公房,是把我省住房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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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2503【发布文号】陕房改发[1998]第06号文【发布日期】1998-04-30【生效日期】1998-04-3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陕房改发[1998]第06号文1998年4月30日印发执行)根据《陕西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分期付款办法》和《西安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级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条第一条凡省级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自陕政发[1997]44号文颁布之日起,不再实行标准价售房和标准价集资建房,公有住房出售实行标准价与成本价并轨。对新建住房、腾空旧公有住房要按照44号文统一要求和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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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重点掌握:支付结算的概念、种类、法律特征;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以非现金的方式结算)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二)支付结算的种类1、按照是否使用票据作为结算工具,支付结算方式可以分成票据结算方式和非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支票、本票和汇票等,具体有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非票据结算方式,是指票据结算方式之外的结算方式,一般包括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和信用卡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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