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国家……查看全文>>
字数:9678下载WORD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开发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更好地为开发区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国家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第三条开发区档案是指开发区内各单位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文件材料。第四条开发区档案工作是开发区工作和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加强对开发区档案工作的管理,列入工作计划,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便于利用档案。第二章档案工……查看全文>>
字数:1492下载WORD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查看全文>>
字数:2372下载WORD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查看全文>>
字数:5569下载WORD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查看全文>>
字数:6343下载WORD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控制人口密度的原则,在规定的拆迁范围内进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下同)。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以下简称房……查看全文>>
字数:4965下载WORD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房屋装饰装修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园林、广场、管网等在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市城区和金阳新区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县……查看全文>>
字数:3018下载WORD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厕管理,提高公厕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和《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城市公厕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公共建筑(如车站、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场、展览馆等)附设的公厕。本市市区及郊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工矿区、旅游区范围内的城市公厕管理和维护,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城市公厕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水厕为主、有利排运”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第四条设置城市公厕应当符合国家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规定。车站、广场、繁华街道两侧、集贸市场、旅游景点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场……查看全文>>
字数:1211下载WORD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防止水质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第三条开发、利用、整治河道,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总体安排。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主管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所辖区域内河道的主管部门。本市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一)猫跳河、南明河及其一级支……查看全文>>
字数:2426下载WORD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培育和发展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优化运输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根据《贵州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及与之相关运输辅助业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本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道路货物运输的具体管理工作,并依照本办法实施行政处罚。公安、工商、税务、物价、建设、城管、农机、劳动、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道路货物运输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和安全、经济、方便、快……查看全文>>
字数:4023下载WORD

第一条为加强统计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履行统计义务,接受统计监督检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所需要的资料。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监督管理工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按照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第四条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国家统计制度以外的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计划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五条建立统计调查对象登记制度……查看全文>>
字数:1994下载WORD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贵州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劳动力市场招用人员、择业求职以及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工商、公安、财政、价格、税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职业介绍机构的规划,对劳动力市场进行统筹、协调、监督、服务。职业介绍机构的总量应与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相适应。第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申请,……查看全文>>
字数:1779下载WORD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改善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区及其他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工矿区、旅游区范围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贯彻专业管理、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计划。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应当与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查看全文>>
字数:8694下载WORD

第一条为了控制城市环境噪声污染,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城区的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第三条省、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是本辖区监督管理城市环境噪声的主管机关。公安机关按职责分工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进行监督管理。交通、城建等有关部门协助环境保护部门作好本系统的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机动车辆的行驶噪声,不得超过国家《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超过标准的,不准在城区内行驶。第五条机动车辆的喇叭最大音量,在车前方二米处不准超过一百零五分贝。严禁在设有禁鸣标志的路段或夜间(二十二时至翌日五时,下同)鸣喇叭。但消防、警备……查看全文>>
字数:1548下载WORD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镇供热管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法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县的城镇区域型集中供热和分散供热管理。第三条城镇供热实行统一政策、区域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是本县城镇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供热政策的调研制定、信息采集、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工作。县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城镇集中供热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集中供热工作存在的问题,并负责落实城镇供热规划。县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共同做好供热管理工作。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管理第五条城镇供热规划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由县……查看全文>>
字数:3092下载WORD

为了保证各种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提高财产物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局所有财产物资实行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负责的原则。第二条各科室现有财产物资均由各科室负责管理,不论何渠道购置均应建卡造册(一式两份),一份科室自存,一份交办公室汇总归档。如工作变动,应办好移交手续。各科室应确保其不受人为的损害和丢失。第三条对公共财产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各种财产物资按其价值及使用时间划分为以下四类:1、固定资产类财物。机动车、微机及外围设备、传真机、办公桌、会议桌、文件柜等。2、低值易耗品。计算器、电话机、椅子、凳子、热水器、取暖器等。3、日常办公用品。各种磁盘、u盘、色带、墨粉、打印纸等计算机耗材及办……查看全文>>
字数:1066下载WORD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查看全文>>
字数:1667下载WORD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为指导,参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结合xx园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xx园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建设一支思想好、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干部队伍,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及时、有效针对机关工作人员出现依法依规办事不够、服务质量不好、工作效率不高、廉洁勤政意识不强等够不上纪律处分的违纪行为予以提醒,做到防微杜渐,使各项工作制度真正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第三条本规定坚持的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实事求是原则。3、公开、公平、公正原……查看全文>>
字数:1481下载WORD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统一处罚标准,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临沭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临沭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四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因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管……查看全文>>
字数:12650下载WORD

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工作坡面最高点与最低点的垂直距离(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开采型材的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以下统称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所辖区域内有采石场的乡(镇)应有与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四条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查看全文>>
字数:2272下载WORD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