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市河道管理规定 市河道管理规定.doc-免费下载

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市河道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防止水质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

第三条开发、利用、整治河道,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总体安排。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主管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所辖区域内河道的主管部门。

本市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一)猫跳河、南明河及其一级支流河道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

(二)本款

(一)项以外的河道,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南明河花溪水库大坝至乌当大桥段及其支流小车河、贯城河、市西河的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的维护和管理,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该段河道的治理和保护。

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绿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第五条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河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河道的整治以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维护堤防安全,保障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的通畅。

河道岸线及滩地的开发利用、保护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航道整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改动、拆除、迁移河道设施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经批准改动、拆除、迁移的,由改动、拆除、迁移单位承担有关费用。


(未完,全文共2426字,当前显示71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