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布文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发布日期】2007-04-08【生效日期】2007-04-0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定(2007年3月2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4月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二、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本条所称失业人员,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劳动者,依照本办法在在职期间……查看全文>>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实施细则(1993年8月1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发布,根据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修订)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其他用房”,是指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内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搭建的临时性、简易性用房和室内停车场。第三条区房屋租赁主管机关(以下简称区主管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代表区主管机关实施房屋租赁的管理。第四条《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是指:(一)具有正当理由尚未办理房地产权……查看全文>>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09月05日09:59深圳新闻网(1997年8月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发布,根据2002年7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修订,根据2004年12月1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07年3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第三次修订)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以下简称市)出租屋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出租屋,包括住宅出租屋、工商业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是房屋租赁行政主管机关。市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市、区……查看全文>>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1997年8月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发布根据2002年7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修改)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以下简称市)出租屋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出租屋,包括住宅出租屋、工商业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是房屋租赁行政主管机关。市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市、区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出租屋管理机构)负责出租屋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采集流动人口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做好《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查看全文>>
【发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发布文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发布日期】2007-03-23【生效日期】2007-09-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2007年3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出租屋与流动人口管理,配合推行居住证制度,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现决定对《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的内容《若干规定》原第十二条第(四)项的“承租人”、原第十四条第一款、原第二十四条、原第三十一条的“积极”等内容删去。二、修改……查看全文>>
【发布单位】深圳市【发布文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发布日期】2004-12-10【生效日期】2005-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市政府三届一三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决定》修正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重新发布施行,《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屋治安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市长李鸿忠二○○四年十二月十日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为加强出租屋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现决定……查看全文>>
联系客服
公文交流微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