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厅字[2011]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2011]18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含派出机构,下同)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本办法所称执法执勤用车,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准入监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直销与……查看全文>>
2015年全区环保系统业务工作会议材料之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环境保护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18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环境保护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各级环境保护机构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本办法所称执法执勤用车,是指自治区各级环境保护机构用于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固体废物和危险(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机动车环境管理、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等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执法执勤用车是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用于社区矫正、处臵突发事件、人民调解、安臵帮教、法律援助、执法监督、司法协助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及司法行政机关执勤指挥用车。不承担执法执勤职能的部门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第四条各级……查看全文>>
《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为加强和规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精神,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180号)等有关管理要求,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实际,财政部会同司法部研究制定了《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司法部反映。请各省、自治……查看全文>>
财农[2011]4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厅(委、局):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2011]180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农业部制定了《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附件: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附件: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2011]18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查看全文>>
联系客服
公文交流微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