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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20040826(颁布时间)20040826(实施时间)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1998年4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发布,根据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排放、运输管理第三章受纳、处置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余泥渣土是指建设工程和修缮、装修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余土。凡在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内从事排放、运输、受纳、处置余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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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本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有效防治环境污染,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即“余泥渣土”)的审批、建设、运营、监管等活动。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受纳场”(以下简称“受纳场”),是指按照本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规划进行建设,专用于填埋处理建筑废弃物的场所。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三条【市规划国土部门职责】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制定受纳场专项用地政策并优先保障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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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地设立许可信息提供日期:2008-09-08[内容纠错]事项内容法律依据数量及方式准许设立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地。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1、获得市规划部门同意使用场地的许可;2、受纳场地出入口按实际情况铺设水条件泥或柏油路面;3、设立冲水槽及排水(泥浆)处理措施;4、配备冲水设备及配置2名以上专业保洁人员;5、禁止受纳有毒有害垃圾及生活垃圾。(一)《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地设立申请表》(原件2份);(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提供成立的法律文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印章);申请材料(……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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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龙岗区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本规范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和运营,有效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范围内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有关申报、审批、建设、运营及其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以下简称临时受纳场),是指经龙岗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依法批准设立,填埋处理余泥渣土(即建筑废弃物)的临时场所。余泥渣土受纳管理应遵循减量化、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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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许可权限的实施办法(暂行)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建筑废弃物排放和运输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穗府[2010]3号),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3月15日起对市、区两级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办理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权限作出如下调整:一、审批权限划分:(一)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的办理权限:1、受理、审批老六区(天河、海珠、白云、越秀、黄埔、荔湾)的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工程申办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或临时余泥渣土排放(受纳)复函;2、受理、审批跨区工程申办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3、受理、审批老六区的特殊工程,例如减免建筑垃圾处置费、抢险、保密、外事、考古、部队、铁路等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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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本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有效防治环境污染,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即“余泥渣土”)的审批、建设、运营、监管等活动。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受纳场”(以下简称“受纳场”),是指按照本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规划进行建设,专用于填埋处理建筑废弃物的场所。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三条【市规划国土部门职责】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制定受纳场专项用地政策并优先保障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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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龙岗区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本规范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和运营,有效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范围内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有关申报、审批、建设、运营及其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以下简称临时受纳场),是指经龙岗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依法批准设立,填埋处理余泥渣土(即建筑废弃物)的临时场所。余泥渣土受纳管理应遵循减量化、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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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08-09-08[内容纠错]事项内容法律依据数量及方式准许设立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地。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1、获得市规划部门同意使用场地的许可;2、受纳场地出入口按实际情况铺设水条件泥或柏油路面;3、设立冲水槽及排水(泥浆)处理措施;4、配备冲水设备及配置2名以上专业保洁人员;5、禁止受纳有毒有害垃圾及生活垃圾。(一)《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地设立申请表》(原件2份);(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提供成立的法律文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印章);申请材料(三)提供有关申请受纳理由、数……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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