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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0103【发布文号】[2000]京房改办字第150号【发布日期】2000-04-17【生效日期】2000-04-1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关于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增发补贴落实减免政策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00〕京房改办字第150号)各有关单位:经商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现就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增发补贴落实减免政策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一、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增发补贴标准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增发补贴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资金承受能力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各职级人员的标准自……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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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及绵阳市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安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县境内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包括原已全征土地,撤销集体经济组织建制,余下的未利用土地及未实施房屋拆迁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国家和省、市、县政府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对征收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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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拆迁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1]拆迁房安置补偿房屋拆迁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在取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取得拆迁人资格。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之日起五日内,有义务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有义务将公告内容告知被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还有共……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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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土地储备项目拆迁补偿回迁安置指导意见长政发〔2009〕50号日期:2009-07-23长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土地储备项目拆迁补偿回迁安置指导意见为加快长阳城市化进程,落实镇域总体规划,改善人民居住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确保市级土地储备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参照《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拆[2003]666号)、《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房政发[2005]11号)等有关规定及其他文件的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拆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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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湖南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征求意见稿)为搞好芷江路7号相关房改房的拆迁补偿安置,在有利于城市开发建设的总体方针指导下,本着“互惠互利、共图发展,顾全大局、求同存异”的原则,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一、房屋拆迁人(湖南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给予拆迁补偿安置;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2、在与整栋楼中一户以上人员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整栋楼中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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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2015年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纪要四平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2015年8月6日,市住建局局长刘同明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推进2015年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上半年棚改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会议听取了市政府督查室、市住建局、四区及水投公司、公检法部门的工作汇报。王宇副市长参加会议并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一、全面启动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各单位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解决棚改工作中的问题。从今天起全面启动推进棚改工作,要完成2015年棚改工作任务。二、破解拆迁难题。各部门要形成联动机制,解决好“钉子户”的问题。“钉子户”定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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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桂门岭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x棚改会纪[2017]02号关于棚户区改造无证房改房征收补偿的会议纪要2017年8月21日下午,xx区委常委、区xx书记、桂门岭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指挥长xxx同志主持,在桂门岭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召开棚改房屋征收调度会议。区政府副调研员、桂门岭棚户区改造项目常务副指挥长xxx同志、区国资委、区企业改革办、区征拆中心以及相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工作人员关于xxx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工作情况和有关问题的汇报,充分肯定了在xxx棚改房屋征收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中无证房改房的征收补偿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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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房改造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房改〔2011〕44号各市、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区直、宁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房改造价格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物价局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房改造价格管理指导意见为规范危旧房改房改造价格管理,促进危旧房改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的规定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政策,现就加强我区危旧房改房改造价格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价格管理原则实施危旧房改房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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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2012〕62号文件《关于明确危旧房改房改造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关于明确危旧房改房改造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各市、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区直、宁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加快推进危旧房改房改造工作,现对危旧房改房改造有关问题处理意见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一、关于房改住房未售公摊面积的问题(一)未购买公摊面积的房改住房,房改住房产权人应当按照原购房时的价格及政策计算缴纳原房改住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价款后,公用建筑面积……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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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危旧房改房改造中的有关问题,我委制定了《危旧房改房改造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请各市、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将本通知转发给当地发展改革委、建委(建设局)、国资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财政局、审计局、房产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桂房改[2009]7号)各市、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区直、宁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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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旧房改房改造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解读广西危旧房改房改造:20多单位获批成“旧改”试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xiexiebang.com2009年06月09日不少市民对危旧房改房改造所涉及的产权置换面积大小、是否要补差价等问题存在疑问。为此,自治区房改部门下发了《危旧房改房改造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记者就市民关注的旧改疑问,请自治区房改办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能改多大。方式不同面积有别现象。市民郭女士现住在65平方米的房改住房,她想通过旧改买一套110平方米的新建住房,不知是否允许买那么大的面积。政策释疑:按《暂行办法》,今后单位可通过限价房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全额集资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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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2009〕7号各市、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区直、宁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危旧房改房改造中的有关问题,我委制定了《危旧房改房改造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请各市、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将本通知转发给当地发展改革委、建委(建设局)、国资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财政局、审计局、房产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2366177。附件:危旧房改房改造有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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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4]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oo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方法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单位土地资源,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规范单位以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管理工作,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是指单位利用原有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的住宅用地,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房地产……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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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九年二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旧房改房改造,集约利用原有住宅用地,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危旧房改房改造,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危旧房改住房,可以改造:(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的;(二)竣工年限超过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三)1982年12月31日前竣工,结构不合理,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四)大板住房竣工年限超过20……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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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房改〔2011〕44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房改造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区直、宁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房改造价格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物价局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房改造价格管理指导意见为规范危旧房改房改造价格管理,促进危旧房改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桂政发〔2009〕16号)的规定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政策,现就加强我区危旧房改房改造价格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价格管理原则实施……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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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2009-4-910:46:24摘自:区人民政府公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九年二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旧房改房改造,集约利用原有住宅用地,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危旧房改房改造,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危旧房改住房,可以改造:(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的;(二)竣工年限超过建筑设……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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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发【2009】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旧房改房改造,集约利用原有住宅用地,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危旧房改房改造,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危旧房改住房,可以改造:(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的;(二)竣工年限超过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三)1982年12月31日前竣工,结构不合理,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四)大板住房竣工年限超过20年的;(五)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危旧房改住房建筑面积占该住宅小区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的,可以对小区全部住房进行整……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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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报审核程序:1.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业主按要求向项目属地设区市投资促进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经初审后报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进行备案登记。2.申报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应提供下列资料:(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请表(原件)。(2)引进资金的来源及投资人的确认证明材料(项目合同、投资协议、身份证明等)。(3)项目背景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批复、土地证或用地审批批复文件等。(4)引进资金证明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书或者项目审批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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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房改造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房改〔2011〕44号各市、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区直、宁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房改造价格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物价局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房改造价格管理指导意见为规范危旧房改房改造价格管理,促进危旧房改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的规定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政策,现就加强我区危旧房改房改造价格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价格管理原则实施危旧房改房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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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1996]40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集资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七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充分发挥单位、个人建房的积极性,鼓励职工个人加大住房建设的投入,缓解城镇职工的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并逐步与住房商品化接轨,必须加强对集资建房的组织与管理,现提出以下管理暂行办法:一、集资建房的原则(一)集资建房,是指我区城市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为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困难,经批准由国……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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