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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甲供材税收问题的探讨在对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进行清算过程中,涉及房地产企业的土地成本、公建配套成本、开发间接费等各种成本费用的清理、归结及核算,本文拟就房地产企业的工程成本中甲供材涉税事项引发的相关税收问题进行探讨。一、甲供材征税的税收政策依据根据1994年版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而2009年版的《实施细则》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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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释义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释义】本条是关于营业税纳税人的规定。与旧条例第一条相比,新条例主要有以下两点变化:1、删除了旧条例中“本条例规定的劳务”后面的“(以下简称应税劳务)”。2、将原先“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直接表述成“纳税人”。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征收营业税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提供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提供的行为必须是属于“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范围。(三)必须是为他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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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直销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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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4号《拘留所条例》已经2012年2月15日国务院第19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拘留所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第三条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拘留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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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保证金第二十九条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金的利息属于直销企业。第三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保证金:(一)无正当理由,直销企业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不向直销员、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二)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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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二条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第三条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简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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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理解最近这段时间学习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明确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近年来,国内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发生了显著变化,随着金融行业不断创新,新的衍生金融工具不断推出。以前,中国金融市场中大多数是基本金融工具,……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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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买卖合同买方:美国粮食进出口有限公司卖方:中国上海外贸公司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第一条商品名称:中国芝麻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水分最高8%,杂质最高2%,含油量(湿态、乙醚浸出物)以52%为基础。如实际装运货物的含油量每增减1%,价格应该相应增减1%,不足整数部分,按比例计算。第三条商品数量2000吨,以毛作净,卖方可比合同规定的货物数量溢装或短装5%,溢短装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第四条商品价格每吨100美元fob上海含5%佣金第五条商品包装铁桶装,每桶净重25公斤第六条交货方式1.至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装运。2.装运港:上海,目的港:伦敦。第七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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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颁布时间:2009-9-27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明确如下:一、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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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商品买卖营业税政策解读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7日字体:【大中小】【涉及文件】1、《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2、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各类金融机构买卖金融商品要缴纳营业税,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金融商品也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税,但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关键点】1、金融机构从事金融商品买卖的营业税征收政策没有任何变化,须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税。2、非金融机构买卖金融商品,按新《营业税暂行条例……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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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商品买卖的营业税处理2009-11-59:59读者上传【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实施以来,很多政策上的重大变化点引起了纳税人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对于新条例中关于营业税境内外劳务划分原则的重大调整问题、非金融机构及个人金融商品转让营业税征收问题以及个人无偿赠予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视同销售行为,究竟如何缴纳营业税,是否能享受减免税的待遇一直是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关注的焦点。在国庆前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终于下发了《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对以下这些重要问题给予了明确:1、金融商品买卖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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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成文日期:2011-10-28《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的决定》已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的决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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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本细则法律依据的规定。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释义】本条是关于对缴纳营业税劳务范围进行界定的规定。与旧细则相比,新细则只是个别文字上作了修改,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变化。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本条例规定的劳务"包括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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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成文日期:2008-12-15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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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第四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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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作者:佚名文章来源:财政部点击数:1295更新时间:2009-2-1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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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营业税暂行条例》解读日期。2012-09-20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简称新条例),并于2008年11月1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予以颁布。按照规定,新条例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一、新条例出台的背景1、修订《营业税暂行条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旧条例中的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无法更好体现依法执政、服务发展、以人为本等理念,应当做适当修改。2、修订《营业税暂行条例》是提升规范性文件法律级次的需要。作为对旧条例的完善和补充,15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营业税征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台了大量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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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释义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释义】本条是关于营业税纳税人的规定。与旧条例第一条相比,新条例主要有以下两点变化:1、删除了旧条例中“本条例规定的劳务”后面的“(以下简称应税劳务)”。2、将原先“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直接表述成“纳税人”。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征收营业税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提供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提供的行为必须是属于“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范围。(三)必须是为他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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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第二条关于联运业务征税问题规定,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所称联运业务,是指两个以上运输企业完成旅客或货物从发送地点至到达地点所进行的运输业务。联运的特点是一次购买、一次收费、一票到底。联运业务以其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营业额,即指运输企业开展联运业务时,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近期,一些从事货物联运企业的纳税人在进行涉税申报的过程中,来电咨询,为何其在从事联运业务所支付的分包费不予进行差额抵扣,同时也还有一些……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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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日期】1993-12-13【生效日期】1994-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已经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鹏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二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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