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浙农计发[2009]12号《关于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我县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贴原则
2009年购机补贴继续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分级扶持、包干使用”和“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一)补贴对象。本县籍农民、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具有法人资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以及经本县工商登记的奶牛专业合作社、奶牛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二)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和设施农业装备为重点,主要用于补贴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等10大类26个小类59个品目的机具。具体补贴机型详见《*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可到*省农业信息网或*省农机化信息网查询)。
(三)优先次序
若申请补贴超过计划指标,以农机(种粮)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配套购置机具(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持有《报废拖拉机回收证明》的报废拖拉机所有人、奶牛专业合作社、奶牛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为为优先补贴对象,其中以水稻插秧机和与插秧机相配套的工厂化育秧流水线及其配套设备为优先补贴机具。其它按申请购置时间顺序安排优先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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