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拟订的《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二月四日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
(市发改委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为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5〕87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为《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范围。受市政府委托,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综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建设、交通、水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定项目代建管理政策、审核代建资格等工作。
(二)凡工程总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均应实行代建制。
(三)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的具体分工如下:
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具体负责各专项资金安排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
指定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
市财政部门对代建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管理;
市审计部门对代建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市监察部门对代建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四)项目代建方式分全过程代建和分阶段代建两种形式。
全过程代建方式:即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开始,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交
(竣)工验收直至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实行全过程管理。
分阶段代建方式。即将代建项目分前期和实施两个阶段交由代建单位进行管理,项目前期和实施阶段的分界点为初步设计批复。
(五)代建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投资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代建资格备案
(六)申请代建资格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设计甲级、施工一级、监理甲级、房地产开发甲级资质中
的任何两项或已经市政府批准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市级建设管理单位;
3.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以上;
4.在编专职从事工程技术、经济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其中具备
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5.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纪录。
申请专业类代建资格的单位应各自向建设、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提供符合代建
条件的相关材料,经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备案;申请综
合类代建资格的单位应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供符合代建条件的相关材料,经杭州市政
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后,向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三、权利义务
(七)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的权利义务:
1.牵头组织主管项目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审核招标文件,按招投标的相关规定
择优选择代建单位;
2.按各自职责组织或审批项目初步设计以及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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