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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管理

全市消防部队正规化管理实施细则

(中队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队执勤、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基层消防部队正规化管理,根据《共同条令》、《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公安消防部队大中队建设标准、执勤战斗条令、正规化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重庆消防部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队正规化管理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战斗力标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遵循利于战备执勤、便于工作生活的原则,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建立规范的执勤、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实现执勤规范化、训练实战化、工作流程化、生活条令化、管理精细化、警务信息化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正规化建设水平,全力打造现代化山城消防铁军。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是全市基层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各执勤中队。机关警勤中队、水上消防中队、搜救犬队参照执行。

第四条各支队、大队军政首长及中队军政主官对本细则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按级负责,各司其职,认真贯彻落实,加强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执勤秩序管理第一节值班备勤管理

第五条中队设正副值班指挥员,由中队副连级以上干部轮流担任。中队值班人员应当佩戴值班、值日臂章,臂章用红色丝织品制成(长35~45厘米,宽10~12厘米,标以黄色的“值班员”、“值日员”、“值勤”字样),由总队统一制发。着春秋常服、夏常服、冬常服时,佩戴在右臂;着作训服时,佩戴在左臂。

第六条中队值班、执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守执勤制度,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值班、执勤任务。

第七条中队值班、执勤人员通常每日上午8。00进行交接班。

(一)交接班由值班指挥员组织,负责集合队伍清点人员,通报执勤战斗情况,组织检查、清点装备,及时处理发现问题;接班值班指挥员明确战斗人员分工,调整执勤力量,安排执勤工作,履行交接手续,记录交接情况,并及时录入灭火救援业务管理系统

(二)交接班时,听到出动信号,由交班人员负责出动,待完成任务归队后再行交接

第二节战备管理

第八条中队每天应当至少进行1次战备检查,一般由值班指挥员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人员在位情况、执勤战斗装备完好情况等。

第九条中队应每周六上午9。00统一开展车场日活动,由值班指挥员组织实施,对车辆、装备器材进行清点、检查、擦拭和保养,及时登记检查情况,并同时录入灭火救援业务管理系统。发现故障、损坏应当及时修复或者补充。

(一)水罐或者泡沫消防车应当对其消防泵吸水和出水(泡沫)性能、水(泡沫)炮性能等消防性能以及底盘技术性能进行检查保养

(二)举高消防车应当对其消防泵吸水性能、举高性能、载人平台(升降斗)性能、水(泡沫)炮性能等消防性能以及底盘技术性能进行检查保养

(三)抢险救援消防车、排烟消防车、照明消防车等专勤消防车应当对其起吊、牵引、排烟、照明等消防性能以及底盘技术性能进行检查保养

(四)其他消防车应当对其主要消防性能以及底盘技术性能进行检查保养

(五)灭火与抢险救援器材、基本与特种防护装备、通信装备等应当对其主要技术性能进行检查保养

第十条战勤保障单位、中队装备器材应分类存放,区分携行、运行、后留,做到定人、定物、定车、定位,结合日常训练、正常供应和重大战备行动,进行更换流转,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中队执勤车辆装备应推行电子信息标识化管理,装备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损耗、更新情况应及时录入装备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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