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操作管理细则》的通知范文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操作管理细则》的通知范文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局文件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苏园科〔2010〕16号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
助操作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局办、各大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各镇、各相关单位:
现将《苏州工业园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操作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局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科技项目配套资助管理细则通知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局2010年6月25日印发共印:30份
附件: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
操作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对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配套资助工作,引导企业充分利用上级科技经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根据园区《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决定》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经费(以下简称配套经费)来源于科技发展资金,采用无偿拨款的方式,资助区内企事业单位完成承担的上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章资金配套的条件、标准和方式
第三条申请配套经费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为园区依法注册的单位法人,具有组织实施项目的研发能力和资金筹措能力;
(二)所申请项目需经科技发展局推荐申报,并已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具有明确的完成目标、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三)上级财政的资助资金已到帐(如果资金是分年度拨款的,分年度拨款已到帐);
第四条配套比例和金额:
(一)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文件(或项目任务书、合同书)中明确园区配套比例或者金额的,按照要求给予配套资助;
(二)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文件(或项目任务书、合同书)中未明确配套要求的,原则上按照上级拨款资助的1:0.5给予配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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