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操作管理细则》的通知范文
关于印发开发区工业项目建设管理
制度的
通知
大洋、江南、大田、邵家渡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开发区各内设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的管理要求,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制定《开发区工业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中共临海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07年8月22日
开发区工业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快省级经济开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对工业用地的政策,规范开发区内工业项目的建设过程,加快建设速度,提高开工率和投产率,特制定开发区工业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一、项目设计方案评审制度
1、企业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摘牌)之后十五天内向开发区建设分局上报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分局在二天内完成初审并告知企业主。
(未完,全文共1121字,当前显示35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