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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上半年总结及下半年安排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全力实施民生工程,大力提升社会救助能力

1、建立健全城乡低保核查核对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平、公正、公开,动态管理的工作制度

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今年我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城市保障标准由去年的370元/月提高到430元/月。农村保障标准由去年的170元/月提高到190元/月。人均补差:城市低保423元,农村低保171.4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8.2%、15.5%。截止6月底全县城市低保在册3277人,农村在册11631人,覆盖面分别为5.6%、4.2%。上半年共计发放低保资金2063.3708万元(城市低保838.1414万元,农村低保1225.2294万元)。

加强核对核查和动态管理,规范阳光操作。重点建立和健全低保核查核对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成员及村民组长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办法》、《城乡低保信访投诉举报暂行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全力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核对,强化动态管理,实现进退有序,应保尽保。

1-6月份,全县新增城市低保60人,清理退出116人,新增农村低保785人,清理退出347人。

2、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更加规范

进一步完善救助制度,重新修订出台了《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范明确救助标准、范围,救助程序。1-6月份,救助患病群众2254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41万元。

3、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和机构管理

经过几年的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我县农村敬老院床位数已达到1535张,全县五保供养人员1620人,敬老院集中供养人数1032人。五保供养工作的重点由项目建设转向加强管理和服务。为提升服务水平,增强管理能力,今年出台了《县农村敬老院管理绩效评价办法》,对五保供养标准、硬件建设、服务水平、安全管理等进行日常检查、考核,着力提高我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水平。提高我县五保供养标准,散居供养由去年的2040元/年提高到2280元/年,集中供养由3420元/年提高到3780元/年。1-6月份,共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262.6万元,增幅超过10%。

4、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强管理与服务,编织社会养老服务网络

目前,我县已批准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有1家,共70张床位。今年我县民生工程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任务数为140张,分别由金色阳光老年公寓等三家民办养老机构承担建设任务。养老机构经验收投入运营后,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

5、强化生活无着人员救助,规范社会救助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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