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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百村促千村”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起步之年,为确保我市新农村建设开好局、起好步,不断向纵深推进,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皖办发〔2006〕8号)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抓百村促千村”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x字〔2006〕2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启动、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率先突破”的原则,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级“十有”标准为阶段性工作目标,重点围绕“七新一好”,全力组织实施“抓百村促千村”工程。力争2006年有10个村达到“十有”标准,30个村基本达到“十有”标准;2007年40个村达到“十有”标准,30个村基本达到“十有”标准;2008年100个村达到“十有”标准;2010年全市60%以上的村基本实现“十有”标准。

二、组织领导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农业和农村长远发展,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组。各区县、乡镇、示范村要迅速成立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做好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协调、宣传、督查工作;其他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

2、组建新农村建设驻村指导组。组织、人事等部门要从市、区县、乡镇抽调人员组成驻村指导组,协助村两委抓好示范村建设,驻村指导组为期3年。驻村指导组由组织部、农委进行一次短期培训后,3月下旬进驻示范村。

3、建立新农村工作长效机制。各区县、乡镇要根据“市指导、县(区)组织、乡(镇)主抓、村实施”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尽快制定出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措施。指导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示范村的实际,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和规章制度。各区县的实施方案于4月上旬报市新农村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宣传发动

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必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和鼓励广大农民通过自己的双手,建设美好家园。各地新闻单位、主流媒体要紧紧围绕“抓百村促千村,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全民发动,大造声势,努力营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良好社会氛围。

1、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在市“一报两台”要开辟专题专栏,深入宣传报道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政策措施和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

2、召开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动员大会。各乡镇要开好村民小组长以上的村两委班子新农村建设动员大会;开好示范村村民代表动员大会,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自觉地投身到新农村的建设中来。

3、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组织农业、文化、教育、科技等部门,结合“三下乡”活动,采取文艺演出、出动宣传车辆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乡镇所在地及示范村悬挂宣传标语和制作户外宣传牌;在村务公开宣传栏、科普橱窗等进行动员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区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统一编印简报,及时报道各地工作动态、典型经验;各乡镇要确定1-2名专职宣传员,负责本乡镇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规划编制

新农村建设规划是一项宏大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十字”的要求,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尊重民意,广泛听取基层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通盘考虑农业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各区县要以行政村为单位,科学抓好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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