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流程
一、【用人单位移交失业人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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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办理失业人员档案转移手续,并告知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受理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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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档案材科是否符合要求,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声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被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等;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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