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济南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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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经办处室。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各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三)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2、《失业保险条例》;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4、《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四)所需材料:
1.济南市户籍人员(含非济南市户口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的人员)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3)非济南市户口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的人员需提交本人申请、居住证(暂住证)。
2.外地户籍人员: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非济南户籍)》(一式两份,人社局、社保局网站下载);
(3)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原件)。
(五)申报经办流程:
核心提示:
1、必须正确填选减员原因,否则无法申报。
2、全部手续必须在减员后60日内办理完毕。
3、单位需要做的工作:减员、网上申报、出具证明。失业人员本人需要做的工作:进行失业登记、领取银行卡。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5、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同时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机构代缴,失业人员本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等。
6、失业保险待遇终止:
(1)领完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期限满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终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未领完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找到新的工作需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失业人员须将《济南市失业保险手册》交回所在县(市)区失业保险科,终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具体申报经办程序:
1.济南市户籍失业人员(含非济南市户籍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第一步。减员。单位从济南劳动保障网站办理。减员原因,必须填选合同终止、解除合同或辞退,不得填选辞职或自动离职,否则不能通过网上申报。如果选错减员原因,单位经办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县区社保部门更改减员原因,然后携带所需材料到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现场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步。网上申报。
首先,单位开通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报系统。初次进行网上申报的单位,须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号码,电话告知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即时开通。开通后显现“失业保险申报窗口”,点击进入。
其次,进行网上申报。
减员后,单位要在60天内,于每月的10—28日期限内,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申报,输入失业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失业原因、失业日期等资料,然后提交,等待审定。
(为外地户籍失业人员申报,按居住证(暂住证)上的地址填写有关资料)。第三步:审核。
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在2个工作日内网上审核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后,网上反馈给申报单位。
第四步:打印、下载表格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单位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济南市户口,一式两份,单位盖章,失业人员本人贴上照片、签字),交给失业人员本人。
第五步。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本人携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户口本、身份证(原件、非济南户口失业人员还需携带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的申请和居住证)、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户口(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进行失业登记;
第六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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