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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林环保工作情况汇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涉林环境保护工作,按照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的通知(蓬府办【2017】175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我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为确保环境保护大检查大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森林公安局、林政股、办公室等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蓬溪县林业局环保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以蓬林发【2017】57号文件制定了“蓬溪县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全面开展专题检查整改工作;以蓬林发【2016】63号文件印发了“蓬溪县林业局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林业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实现林业生态保护监管全覆盖。

(二)责任落实情况

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森林管护力度,全面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以蓬林发【2017】53号文件明确了林业局各股室具体工作任务和职责;与乡镇分别签订了“森林管护”、“森林防火”、“天保工程”等目标责任书,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管护网络,划分了管护责任区,森林资源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保护;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森林管护考核办法》和《创建省级绿化模范县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职责;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任期内出现超限额采伐、发生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重大森林火灾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县政府不得对其提拔重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污染防控情况

根据上级要求,我局先后召开局党组会议、局务扩大会议对涉林环保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安排相关工作。一是全面摸排,出台了《蓬溪县林业局关于清理非法侵占林地滥伐林木工作的通知》(蓬林发【2017】55号),对全县乱占林地、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进行全面清查;二是及时安排森林公安局森林干警、林政股工作人员组成巡查小组,对我县森林资源较好的地方又特别是赤城湖库区、高峰山、常乐寺、红海景区等县内风景区重点进行了涉林环保检查。检查内容一是赤城湖周边的唐兴书院、农家乐等建筑工程是否存在乱占林地行为;二是赤城湖水库是否存在违法乱捕白鹭、野鸭等现象;三是重点林区和景区是否存在乱砍滥伐林木现象;四是退耕还林是否存在毁林复耕现象;五是对全县机砖厂规范占用林地进行了检查指导。并对巡查情况建立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对部分机砖厂违规占用林地项目共发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余份,同时由森林公安局进行处理。

(四)宣传贯彻情况

一是印发“保护森林资源,爱护生态环境”、“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等内容丰富的各种宣传资料累计十万余份,发至全县乡村进行张贴;二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和街道的板报、宣传栏,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特别是每年利用“综治宣传月”、“植树节”、“爱鸟周”等契机大力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绿化条例”、“退耕还林条例”、“天然林保护条例”;以蓬府通【2016】1号印发了“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利用逢场天安排相关科室到乡镇集市设立街头宣传站,累计发放宣传单4万余份,宣传效果良好。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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