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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新学院会议管理若干规定
一、会议的类别1.学校党政工作会议:包括学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议事决策......
乡新学院会议管理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办会责任,规范办会程序,提高办会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的类别
1.学校党政工作会议。包括学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议事决策会议及纳入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的校级会议。党政工作要点没有安排,需要学校主要领导参加的,事先报请学校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同意的临时全校性会议。
2.涉外工作会议。涉及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能反映国际先进水平,以及扩大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发挥作用的双边或多边国际会议。
3.系统业务工作会议。各系统有校领导参加的业务工作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及活动等。
二、会议的报批
1.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一周提出并确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除非紧急情况一般不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由两办统筹协调,在每周一公布本周所召开的会议安排。为提高会议效率,两办在统筹会议安排时,对有些会议可以作合并安排。
2.纳入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的校级会议要分别报书记或院长批准开会时间;对于临时动议需学校主要领导参加的全校性会议,要提前报两办协调安排;系统业务工作会议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
3.会议室或会场由两办统一协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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