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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新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乡新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工作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的重要决定和重要工作的顺利进行、落实到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委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学校党委的重要决定和重要工作;校长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学校行政的重要决定和重要工作。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要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进行,坚持专人负责、分流承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及时发现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并协调解决,为确保学校决定的贯彻落实提供有效服务。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

1.学校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执行落实情况

2.学校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和重要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上级领导和学校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4.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决定,校领导召开的其他专项会议所做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5.经校领导批示需要督查督办的有关单位工作的落实情况

6.经校领导批示的信访有关事项以及校领导接批的教职工、学生反映问题的落实情况

7.其他工作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基本程序

督查督办分为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七个环节。

1.拟办。在学校作出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之后,或在接到学校党政领导的指示、交办事项之后,督查督办部门要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承办单位认可的情况下,报领导审定。

2.立项。办理意见确定后,即可登记立项。立项坚持一事一项的基本原则,一个工作部署或决定,立为一项。督查督办部门工作人员按拟办要求登记编号并填写《乡新学院督查督办事项登记表》,以备存查。

3.交办。(1)书面交办——由督查督办部门发《乡新学院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把督查督办事项交有关单位办理;(2)会议交办——处理事情牵涉的部门较多时,由学校召集有关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3)口头交办——特殊、紧急情况采用电话等口头的形式交办,随后补充书面记录。督查督办部门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数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4.催办。在督查督办事项办理过程中,督查督办部门要适时加以催办,同时协助承办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5.办结。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向督查督办部门报送《乡新学院督查督办事项回复单》,回复办理情况。督查督办部门将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领导阅知。

6.反馈。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结果,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7.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

第六条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1.专人负责制度。督查督办工作要按照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部门承办,结果有反馈。

2.检查制度。在督查督办工作过程中,督查督办部门要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

3.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单位落实上级和学校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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