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找文章到第1更多原创-(http://www.wenmi1.com)
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贯彻执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考核与责任追究工作,依据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校的方针,坚持分级考核、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办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及全体党员。
二、考核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的对象为全体党员,检查考核内容为党员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中所承担的责任的执行情况。
4.办党组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并组织具体实施。
5.结合年度考核,集中对干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检查考核在自查基础上,采取听取报告、查阅资料、民主测评和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坚持自查与检查考核相结合,重点检查考核与全面检查考核相结合。自查要结合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查结果向考核组报告。
6.考核组对检查考核所得情况与日常掌握的情况一并加以综合分析,全面、客观地做出评价,并将检查考核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将其作为对领导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
7.党员不执行或者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职责的,应当依据本细则实施责任追究。
8.实施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9.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限期改正。
(未完,全文共2196字,当前显示69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